各州(市)科技局、有关新型研发机构:
根据《云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办法(试行)》(云科规〔2022〕6号)的有关规定,省科技厅对纳入培育对象1年以上且已实体化运行的28家新型研发机构2023年的运行绩效进行评价。现将评价结果反馈你单位。对于评价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培育对象,给予6个月的整改期,请在1个月内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整改期满向省科技厅提交整改情况报告,省科技厅将跟踪督导。
联系人及电话:创新体系与政策法规处李姣娥,0871-63140330。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4 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