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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贷款损失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解读
来源:资源配置管理处     2022-04-20 08:59:20     【字体: 】    

近日,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以及云南银保监局印发了《云南省科技贷款损失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云科规〔2022〕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便于更好地理解《管理办法》的主要精神,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17年3月,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印发实施《云南省科技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科资发〔2017〕3号),设立“风险金池”,与农行云南省分行“科创贷”相结合,开展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制度试点工作,其试点做法在审计署2018年第四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中,列为一些地区和部门积极推进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的经验做法之一,并获得国家领导人和省领导肯定性批示。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促进新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应用”。为加大对金融资本引导力度,在前期试点基础上,省科技厅牵头草拟了《管理办法》,并与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以及云南银保监局联合发文,适度扩大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制度试点范围。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推行“政+银+X”合作模式,鼓励银行与融资担保、保险、创业投资等金融机构通过各类金融产品组合,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通过贷款对象名单互认,引导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加大力度,推动各种金融服务(产品)模式组合及创新;强化以银行为主体的贷后管理责任,通过设置贷款损失风险补偿资金整体额度及拟合作银行额度,控制贷款风险。《管理办法》分8章,共32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共5条。明确云南省科技贷款损失风险补偿资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资金)来源、支持范围、主管部门以及运作原则等。

(二)第二章“管理部门职责”,共4条。明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职责。

(三)第三章“金融机构合作方式、基本条件及职责”,共2条。明确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方式、基本条件及职责。

(四)第四章“贷款项目管理”,共6条。明确风险补偿资金项下贷款项目管理要求,申请风险补偿资金条件等内容。

(五)第五章“资金管理”,共9条。明确风险补偿资金承担比例上限、核定金额程序,对合作金融机构获得风险补偿资金后的管理要求。

(六)第六章“绩效管理及结果应用”,共2条。明确风险补偿资金绩效管理及结果运用。

(七)第七章“监督管理”,共2条。明确对使用风险补偿资金主体监督管理要求,对主管风险补偿资金的部门监督管理要求内容。

(八)第八章“附则”,共2条。明确《管理办法》条款解释主体、有效期。

三、主要特点

与2017年出台的相关政策相较,《管理办法》有以下特点:

(一)开辟科技贷款损失纳入部门预算操作路径,适度扩大云南省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制度试点范围。新制度下不再新设“风险金池”,解决财政资金“闲置”问题。

(二)控制财政承担上限,强化科技贷款风险管控水平。风险补偿资金每年安排资金规模控制在10000万元以内,同时设置合作金融机构年度风险补偿资金承担上限,促使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断强化对科技贷款的风险管理控制水平。

(三)放开金融机构间合作模式,丰富科技金融服务模式。鼓励银行联合融资担保、保险以及创业投资机构等金融机构,与省科技厅共同建立平等的科技贷款风险分担机制,为科技型企业融资增信。

(四)提高单笔科技贷款上限,满足更多融资需求。新制度体系下,单个科技型企业贷款年度总额上限3000万元,贷款期限最高3年,破除“风险金池”放大倍数限制。

(五)设置差异化承担比例,提升科技“含金量”。新制度体系下,风险补偿资金按不高于单笔贷款本金损失金额的50%承担,对高新技术企业贷款按不高于单笔贷款本金损失金额的70%承担,引导合作金融机构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力度。

(六)突出绩效目标考核及跟踪,发挥新政策引导示范效果。按照全面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省科技厅将加强对贷款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情况跟踪,同时,重点围绕合作金融机构实现的贷款规模、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户数、贷款综合成本以及社会满意度等指标开展绩效管理及评价,以此作为调整合作金融机构年度风险补偿资金承担上限依据,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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